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水庫工程之灌溉目標受益部分或灌溉專用水庫,其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以受益範圍內之土地為徵收標的,向該土地所有權人、典權人或公地承領人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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