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9條的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在收到徵收工程受益費的公告副本及查徵底冊後,應該立即擬定徵期,編印並妥善保存繳納通知單,並在開徵前送達給每個繳納義務人。其中,工程受益費的繳納期限為一個月。 參考資料: 1.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9條。 2.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內政部營建署,取自https://www.cpami.gov.tw/web/files/bulletin/92925881258791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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