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工程之受益線及受益面為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者,得申請緩徵工程受益費,於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變更後由主辦都市計畫單位以都市計畫變更副本函送經徵機關補徵之。但自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之日起,滿五年仍未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者,不得再行補徵,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註銷。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87條對市區道路工程之受益線及受益面是提出了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緩徵工程受益費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在市區道路工程的受益線及受益面為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的情況下,受益人可以向主辦都市計畫單位申請緩徵工程受益費。如果在都市計畫分區變更後,主辦都市計畫單位確認需要補徵工程受益費,則由徵收機關進行補徵。不過,如果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後已經滿五年,且仍未將使用分區變更為其他分區,則不得再進行補徵,並且需註銷該項工程受益費。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市區道路工程的受益費徵收能夠根據都市計畫分區的變更進行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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