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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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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進水口應以五至十公尺設置一處進水口或格柵進水口,並以坡度向進水口處微降,以利雨水流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43條,雨水管渠進水口應以五至十公尺設置一處進水口或格柵進水口,并以坡度向進水口處微降,以利雨水流入。這意味著在設置雨水管渠進水口時,應按照規定的距離設置進水口或格柵進水口,並確保管渠坡度向進水口處微降,以方便雨水流入。 參考資料: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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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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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 43 條規定:「雨水管渠進水口應以五至十公尺設置一處進水口或格柵進水口,並以坡度向進水口處微降,以利雨水流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