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機之操作控制、電動機、內燃機、電力設備、抽水機室、配電室及主控室之設置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根據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38條,抽水機之操作控制、電動機、內燃機、電力設備、抽水機室、配電室及主控室之設置,應遵守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具體而言,這些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應該符合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中有關操作控制、電動機、內燃機的規定,並按照相應的標準與要求建造抽水機室、配電室和主控室。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下水道工程設施的運作安全和有效性。 資料來源:《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中華民國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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