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並僅得在該公司執行業務。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13 條規定,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必須是專任的繼續性從業人員,並且只能在該公司執行業務。 根據參考資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是指從事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及其所屬設備、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工程技術服務事項的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3 條)。另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的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測量、環境工程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4 條)。 根據上述資料,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的執業技師必須是專任的從業人員,並且只能在該公司執行相關的技術服務業務。這意味著他們不能同時為其他公司或機構提供相同的技術服務。 舉例來說,如果一名土木工程師被聘用為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的執業技師,根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的規定,他必須全職在該公司工作,並只能在該公司執行土木工程相關的技術服務業務。他不能同時在其他公司或機構提供土木工程的技術服務,除非得到相關主管機關的特許或許可。 參考資料: -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19)
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並僅得在該公司執行業務。
立法理由參考技師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技師僅得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業務,並為防止執業技師出租及出借證照,爰明定執業技師須為繼續性從業人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參考技師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技師僅得在同一執業機構執行業務,並為防止執業技師出租及出借證照,爰明定執業技師須為繼續性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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