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6

快速跳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該公司營業範圍之執業技師。但其所置執業技師達二十人以上,或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上櫃公司,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的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的股東,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是該公司營業範圍內的執業技師。然而,如果該公司所置的執業技師超過二十人,或者該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上市或上櫃,則不受此限制。 例如,如果一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有30位董事,那麼至少有10位董事必須是該公司營業範圍內的執業技師。另外,如果公司的股票已經公開發行上市或上櫃,則無論董事的人數如何,都不需要遵守這個限制。

立法沿革 1

(0920603 制定)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該公司營業範圍之執業技師。但其所置執業技師達二十人以上,或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上櫃公司,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參考醫療法第三十一條及私立學校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明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之積極資格限制;至於其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之消極資格限制,則適用公司法第三十條、第一○八條及第一九二條等規定,不另定條文規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20603 制定)

參考醫療法第三十一條及私立學校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明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之積極資格限制;至於其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之消極資格限制,則適用公司法第三十條、第一○八條及第一九二條等規定,不另定條文規範。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6 條規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該公司營業範圍之執業技師。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