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住宅條例4

快速跳轉

內政部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前一年,會商有關機關,審酌各直轄市、縣 (市) 實際需要,依照第二條之規定,統籌規劃訂定該年度各種方式之國民住宅數量、建築融資數額、住宅貸款金額、政府編列概算數額及各金融機構配合提供之資金數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住宅條例第4條,內政部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前一年,與相關機關進行會商,考慮各直轄市和縣市的實際需求,根據第2條的規定,統籌規劃該年度各種方式的國民住宅數量、建築融資數額、住宅貸款金額、政府編列概算數額以及各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數額。 根據這項法規,內政部需要在每年開始前一年,與相關機關進行會商,來確定下一年度的國民住宅建設計劃。在這個會商過程中,內政部會考慮各個直轄市和縣市的實際住宅需求,並結合第2條的相關規定來制定該年度的國民住宅數量、建設財政支出額、住宅貸款金額、政府預算數額以及各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數額。這個過程旨在確保國民住宅建設計劃的妥善規劃和執行。

  • 審酌名詞
  • 第二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住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住宅條例第 4 條規定:「內政部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前一年,會商有關機關,審酌各直轄市、縣 (市) 實際需要,依照第二條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住宅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