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之興辦,應設置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國民住宅條例第42條規定,國民住宅的興辦應設置基金,而該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則由行政院來制定。這意味著國民住宅的經費管理和運作是由行政院負責指導和監管的。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行政院,國民住宅法規,[https://www.housing.gov.tw/ndb.php]。 - 國民住宅條例第42條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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