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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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直轄市主管機關如果直接興建的國民住宅戶數達到五百戶以上,應該擬定個案興建計畫並提交給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同樣地,縣(市)主管機關直接興建的國民住宅也需要擬定個案興建計畫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範例:例如在某個直轄市,有一個直轄市政府計劃興建一個有六百戶國民住宅的專案,該直轄市政府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擬定一個個案興建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核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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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