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公園之變更、管理及違規行為處罰,適用國家公園之規定。
中華民國國家公園法第27-1條規定,國家自然公園的變更、管理和違規行為處罰,適用國家公園法的相關規定。根據這一條規定,國家公園法中的規定也適用於國家自然公園的變更、管理和違規行為。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提供更多有關此條例的具體範例或參考資料。
國家自然公園之變更、管理及違規行為處罰,適用國家公園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考量國家公園與國家自然公園之差異及爭議最小原則,爰增訂國家自然公園之變更、管理及違規行為處罰,適用國家公園之規定辦理,以資妥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新增。 二、考量國家公園與國家自然公園之差異及爭議最小原則,爰增訂國家自然公園之變更、管理及違規行為處罰,適用國家公園之規定辦理,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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