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园法》第27条的规定,如果违反本法规定并根据第24条至第26条的规定受到处罚,其造成的损害部分应该被恢复到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到原状或恢复存在极大困难的情况下,应该由行政机关以金钱形式进行赔偿。此外,对于没有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人,国家公园管理处可以委托第三人代行,并向义务人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 - 国家公园法(民国80年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20002
違反本法規定,經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罰者,其損害部分應回復原狀;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賠償其損害。 前項負有恢復原狀之義務而不為者,得由國家公園管理處或命第三人代執行,並向義務人徵收費用。
立法理由凡違反國家公園之許可或禁止事項,致引起損害者,應勒令恢復原狀,或飭其履行損害賠償之責。
凡違反國家公園之許可或禁止事項,致引起損害者,應勒令恢復原狀,或飭其履行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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