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九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根據國家公園法第25條,違反第13條第2款、第3款、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第6款、第9款、第16條、第17條或第18條規定的人,會被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害的話,可能會被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的罰金。 例如,如果有人未經許可,在國家公園內興建房屋,違反了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這造成嚴重環境破壞,對生態系統造成嚴重損害,那麼依據國家公園法第25條,這個人可能會面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的罰金的處罰。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九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凡危害性質可能引起嚴重後果者,除得以罰鍰處置外,並得科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凡危害性質可能引起嚴重後果者,除得以罰鍰處置外,並得科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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