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建築法 第 58 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58 條授權主管建築機關於施工中隨時勘驗,發現妨礙都市計畫、危害公共安全等七款情事之一,得勒令停工、修改,必要時強制拆除。

Q · 蓋到一半的房子,主管機關可以叫它停工嗎?

依建築法第 58 條,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勘驗,發現妨礙都市計畫、妨礙區域計畫、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交通、妨礙公共衛生、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圖樣不符、違反本法其他規定七款之一者,應書面通知承造人、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停工命令屬行政處分,受處分人得依法提起訴願救濟。

白話解讀

蓋房子不是領了建照就能無人聞問地一路蓋到完工。這條給了主管機關一把隨時可以喊停的武器:施工期間認為有必要時隨時勘驗,發現七種情形之一,可以書面通知承造人、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甚至能強制拆除。七款列得具體:妨礙都市計畫、妨礙區域計畫、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交通、妨礙公共衛生、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圖樣不符、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的命令。注意這裡沒有「金額大小」「故意過失」的篩選條件,只要符合任何一款,停工指令就能下來。對建商來說這是一張隨時可能爆炸的紅牌;對買方和鄰居來說,這是你最強的公共安全防線。最有殺傷力的是第六款:施工現場與核定圖樣不符。建商私下偷加層、偷加面積、偷改位置,被勘驗人員逮到,就是停工拆除的命運。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58 條為建築物施工管理的核心介入條款,授權主管建築機關於施工中隨時勘驗,並就七款法定違規情事勒令停工、修改或強制拆除,建立「事中即時介入」與「程序救濟」並行的雙軌管制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鄰居蓋房子明顯違規,我可以直接報主管機關嗎?

可以,而且建議書面陳情。向你所在縣市政府的建管單位提出陳情,附上照片和具體違規描述,明確引用建築法第58條的相關款項。內行人提示:陳情時具體指出違反第幾款(例如第六款主要構造與核定圖樣不符),承辦人員會用完全不同的態度處理。

Q2我是建商收到勒令停工通知,可以邊停工邊申訴嗎?

停工命令一旦送達就要立即停工,不能邊做邊申訴。停工是行政處分,違反會觸發更重的行政罰甚至刑責。但你可以在30天內提起訴願爭執處分的合法性,同時和主管機關協商限期改善方案。內行人提示:實務上多數案件會給一次限期改善機會,主動提整改計畫比訴願硬碰硬更能保住工程進度。

Q3建築法58條是什麼?

規範建築物施工中的勒令停工權,主管機關發現七款違規之一即可書面命令停工、修改,必要時強制拆除。

Q4勒令停工的七款情形有哪些?

妨礙都市計畫、妨礙區域計畫、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交通、妨礙公共衛生、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圖樣不符、違反本法其他規定。

Q5什麼叫主要構造與核定圖樣不符?

建商私自加層、加面積、改位置或改高度,與申請建照時核定的圖說不一致,即觸發第六款,是最常見的停工事由。

Q6勒令停工和違建拆除差在哪?

勒令停工是施工中的即時介入處分,違建拆除是完工或既存違規建築的事後處理,兩者時點與程序不同。

Q7鄰居違建怎麼向主管機關陳情?

蒐集照片影片與圖樣比對 → 向縣市建管單位書面陳情 → 明確引用建築法58條第幾款 → 聲請現場勘驗。

Q8收到勒令停工通知怎麼辦?

立即停工 → 看清停工事由屬哪一款 → 30天內可提訴願 → 同時協商限期改善或補辦變更設計。

Q9勒令停工可以申請哪些救濟?

停工命令是行政處分,可於收到通知30日內提訴願;通知書漏記載救濟教示者期限延長為1年。

Q10怎麼證明建商施工與核定圖樣不符?

向建管單位申請閱覽該基地核定圖樣(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與現場實測比對,必要時聲請主管機關勘驗。

Q11建築法58條 vs 第59條差在哪?

58條是違規情事的一般勒令停工權,59條是因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變更而令停工變更設計的特別事由。

Q12勒令停工 vs 自行停工差在哪?

勒令停工是主管機關依法作成的行政處分,違反有罰則;自行停工是起造人自主決定,無行政強制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top_work_58post_completion
介入時點施工中即時介入完工後違建查報處理
法律性質行政處分(勒令停工)違建認定與拆除處分
啟動者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人民陳情違章建築查報系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建築基準法 第9条(違反建築物に対する是正命令・工事停止命令)
🇰🇷 韓國건축법 제79조(위반 건축물 등에 대한 조치, 공사중지명령)
🇩🇪 德國Musterbauordnung (MBO) § 81 (Einstellung von Arbeiten / Baueinstellung)
🇫🇷 法國Code de l'urbanisme, article L.480-2 (interruption des travaux)
🇺🇸 美國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IBC) § 114 (Stop Work Orde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