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營造業公會對營造業之經營狀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提出報告。
重點摘要營造業法第49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營造業公會,就營造業經營狀況與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提出報告。
Q · 政府怎麼知道營造業缺不缺工、景氣好不好?
管道之一是公會報告。依營造業法49條,主管機關可要求公會提報
依營造業法第49條,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要求營造業公會,就營造業之經營狀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提出報告。這等於開了一條從業界直通政府的資料管道,讓政府不必只依賴官方例行統計,就能掌握更貼近現場的產業數據,作為缺工政策、景氣判讀與管制力道調整的基礎。報告通常以產業整體彙整形式呈現,而非揭露個別廠商營業秘密。
政府想掌握整個營造業的健康狀況,靠的不只是統計機關的例行調查。這條給了中央主管機關一個更直接的工具:要求營造業公會就會員的經營狀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提出報告。這代表營造業的產業數據,有一條從公會直通政府的管道。對身在這個產業裡的人來說,你公司的經營概況、人力的流入流出,可能透過公會的彙整,變成政府制定政策、甚至調整管制力道的依據。資訊往哪裡流、誰握有彙整後的全局視角,往往決定了政策準不準、貼不貼近現場。
營造業法第49條為產業監理之資訊蒐集規範,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營造業公會,就營造業之整體經營狀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提出報告,使主管機關得以掌握第一手產業數據,作為缺工政策、產業管制與輔導措施之判斷基礎。
來源之一是公會的報告。依營造業法第49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營造業公會就經營狀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提出報告,等於開了一條從業界直通政府的資料管道。這類彙整報告若有對外公開,常比商業分析更貼近第一手,做市場研究或求職的人值得主動查詢主管機關發布的產業資訊。
第49條要求的是公會就營造業整體的經營與從業人員動態提報,通常以彙整、統計形式呈現,而非揭露個別公司的營業秘密。若擔心個別資料外洩,可向所屬公會確認其蒐集與彙整範圍及保護方式,個人資料的處理另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中央主管機關,依營造業法第2條即為內政部。第49條以「得要求」賦予機關裁量空間,受要求時公會應配合提出報告。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營造業公會就經營狀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提出報告,是政府掌握產業數據的法定管道。
指產業內人力的流入流出、增減與結構變化等資訊,是判讀缺工與否的關鍵數據。
依營造業法第2條,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由其行使本條的要求提報權限。
營造業整體經營狀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以彙整形式呈現而非個別廠商機密。
途徑之一是依第49條要求公會提報,而非僅依官方例行統計。
留意主管機關依本條取得並對外公開的產業報告,常比商業二手分析更接近第一手。
可向所屬公會確認蒐集與彙整範圍及保護方式,個資處理另受個資法規範。
可回溯其源頭之一是否為依本條由公會提報、再經主管機關彙整公布的產業數據。
本條報告帶業界現場溫度,貼近實況;官方統計為通案數字,兩者互補。
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營造業公會對營造業之經營狀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提出報告。
立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公會辦理之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公會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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