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點摘要營造業法第 72 條授權內政部訂定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是該細則的法源依據,母法留白的操作細節由細則補充。
Q ·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的法源是哪一條?
營造業法第 72 條,授權內政部訂定
依營造業法第 72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定之。這是施行細則的法律授權依據:母法授權行政機關把操作細節寫成施行細則。施行細則不得牴觸母法,但在授權範圍內對業者有實質拘束力,許多登記與程序要件只規定在細則而非母法本文。
你把整部營造業法從頭讀到尾,以為自己掌握了規則。事實是你只讀到了骨架。真正綁住你日常營運的那些細節,資本額怎麼算、技術人員怎麼配置、登記要附哪些文件、各項程序的眉角,大半藏在施行細則裡,而這條就是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去訂這部細則的根據。母法是立法院通過的、改起來慢;細則是行政機關訂的、相對好調整。這代表一件對業者很實際的事:你要遵守的具體規定,可能在你沒注意的時候被細則改了。只看母法不看細則,你看到的永遠是輪廓,不是真正會絆倒你的那塊地。
營造業法第 72 條為授權條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屬授權命令(行政命令),位階低於母法、不得牴觸母法,但在母法授權範圍內補充操作性細節,對適用對象具拘束力。
母法(營造業法)位階較高,施行細則是依本條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下位規範,不能牴觸母法。但在母法授權的範圍內,細則對業者有實在的拘束力。內行人提示:真正管你日常營運的操作細節,很多只寫在細則裡,只讀母法會漏掉一半,務必兩份並讀。
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與修正,程序上比修母法快,不需經立法院三讀,可能在你沒注意時更新。但它必須在母法授權範圍內,不能自創母法沒有的義務或限制。內行人提示:若某項細則規定明顯超出母法授權、增加法律所無的負擔,這部分有違反法律保留的疑慮,可據此爭執,不必照單全收。
營造業法第 72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訂定施行細則。
附則的授權條文,把訂定施行細則的權限授予中央主管機關,是施行細則的法源依據。
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補充母法操作細節的命令,不得逾越授權範圍、不得牴觸母法。
辦登記或變更前,先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確認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有沒有新版本,再對照母法本文。
母法位階高,細則不得牴觸母法;牴觸部分無效。但授權範圍內細則對業者有實質拘束力。
不行。逾越授權、自創母法所無之義務或限制者,有違反法律保留疑慮,並非當然有效。
| 項目 | 訂定機關 | 修改程序 | 對業者拘束力 |
|---|---|---|---|
| 母法(營造業法) | 立法院 | 三讀 | 直接 |
| 施行細則 | 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 | 行政發布 | 授權範圍內直接拘束 |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本法施行細則訂定之機關。
本法施行細則訂定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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