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定之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其他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點摘要營造業法第 71 條規定,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其他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制定,申請須用官方制式格式。
Q · 營造業申請可以用自己排版的表格嗎?
不行,須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制式格式
依營造業法第 71 條,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其他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統一制定。申請時必須使用官方公告的制式格式,自製或沿用過期舊版可能因格式不符被退件。送件前應到主管機關官網下載最新空白表格逐欄填寫。
決定你申請能不能順利過關的,常常不是你的資格夠不夠,而是你有沒有用「對的表格」。這條把營造業所有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以及其他書表的格式,統一交給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看起來只是行政瑣事,對你的實際意義是:申請文件必須照官方公告的格式填,自己另創一套或用過期的舊版,輕則被退件重來,重則卡住你的工程承攬時程。表格上有哪些欄位,等於告訴你主管機關到底在審查什麼、在乎什麼。讀懂一張官方表格,比讀十遍法條更快摸清這個審查的真正關卡在哪。
營造業法第 71 條為授權性附則規範,將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其他書表的格式制定權,統一授予中央主管機關,使全國營造業申請文件具有一致的審查基準與格式要件。
很可能會。本條明定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其他書表格式都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申請時應使用官方公告的制式格式。自製或改版的表格,承辦機關有理由不予受理。送件前到主管機關官網下載最新空白表格,逐欄填寫,是最不會卡關的做法。
到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相關營建主管機關)官網或受理窗口取得,制式書表屬應公開資訊,正常情況下都查得到。別沿用同事留下的舊檔,格式會隨制度調整更新。把空白表格的每個欄位先看過一遍,等於提前知道審查會要你提供哪些資料。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制定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其他書表格式的附則條文。
由主管機關統一公告、申請時必須使用的標準格式文件,非業者自行排版。
依營造業法第 2 條為內政部,書表格式由其制定公告。
登記證書是業者資格證明,承攬工程手冊記載承攬工程實績,兩者格式都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
到內政部相關營建主管機關官網或受理窗口下載最新空白表格,不沿用舊檔。
下載最新版逐欄預演填寫,核對版本日期,填不出來的欄位先備齊佐證。
要求承辦明確指出哪份公告格式、哪一欄不符,依清單修正後重送。
核對表格上的版本日期與官網公告一致,以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制式格式才符合第 71 條要件,自製或改版承辦有理由不予受理。
格式會隨制度更新,沿用舊版可能漏填新增欄位被退件,須用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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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定之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其他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本法所定之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其他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俾臻統一。
本法所定之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及其他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俾臻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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