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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0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建築物在二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
  2. 前項窗戶或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上之圓孔,開口之下應距樓地板八十公分以下,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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