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1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照射之空間範圍,其地面照度基準不得小於下表規定: ┌───┬─────────────────┬────────┐│ │空間種類 │照度基準(lux) │├───┼─────────────────┼────────┤│(一)│停車空間(室內) │六十 │├───┼─────────────────┼────────┤│(二)│停車空間(室外) │三十 │├───┼─────────────────┼────────┤│(三)│車道 │三十 │├───┼─────────────────┼────────┤│(四)│車道出入口 │一百 │├───┼─────────────────┼────────┤│(五)│安全梯間 │六十 │├───┼─────────────────┼────────┤│(六)│公共廁所 │一百 │├───┼─────────────────┼────────┤│(七)│基地內通路 │六十 │├───┼─────────────────┼────────┤│(八)│避難層出入口 │一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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