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16-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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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4條規定了監視攝影裝置的設置要求。根據此條款,監視攝影裝置的設置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應根據監視對象和監視目的選擇適當的監視攝影裝置。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4條 範例:例如,在商業建築中,為了監視出入口,可以使用門口的攝像機作為監視對象。 2. 監視攝影範圍內應保持適當的光線照度。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4條 範例:例如,在室內監控區域,應確保有足夠的照明設備,以確保攝影範圍內有足夠的照度。 3. 監視攝影裝置的設置位置應避免形成逆光現象。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4條 範例:例如,在設置監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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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私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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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