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1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緊急求救裝置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設置: 一、按鈕式:觸動時應發出警報聲。 二、對講式:利用電話原理,以相互通話方式求救。
- 前項緊急求救裝置應連接至警衛室、管理員室或防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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