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6條,警戒探測裝置可以採用碰撞振動感應、溫度變化感應和人通過感應等方式進行設置。此外,警戒探測裝置還可以與監視攝影、照明等其他安全維護裝置形成連動效用。 根據我所查閱到的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6條係我國中華民國營建署所制定之規則。其中,碰撞振動感應是指當物體受到碰撞或振動時,警戒探測裝置會感應到並發出警報。溫度變化感應是指當環境溫度發生變化時,警戒探測裝置能夠感應到並發出警報。人通過感應是指當有人通過警戒區域時,警戒探測裝置能夠感應到並發出警報。而連動效用則是指警戒探測裝置與其他安全維護裝置之間可以相互配合,提高整體安全防護效果。 根據我所查閱到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6條的範例,我找到一個與溫度變化感應相關的例子。根據該規則,當建築物內部的溫度發生異常變化時,警戒探測裝置能夠感應到並發出警報。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個倉庫內部的溫度突然上升到過高的範圍,可能表示可能發生火災,警戒探測裝置就能夠感應到這種溫度變化並及時發出警報,以便工作人員能夠及時處理並避免災害的發生。 根據我所查閱到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6條的另一個範例,與連動效用相關的例子是當警戒探測裝置檢測到有人通過警戒區域時,能夠觸發監視攝影機錄像,同時照明系統也會自動開啟。這樣的連動效用可以提高整個系統的性能,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保護。 總結而言,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6條,警戒探測裝置可以採用碰撞振動感應、溫度變化感應和人通過感應等方式進行設置。此外,警戒探測裝置還可以與監視攝影、照明等其他安全維護裝置形成連動效用,提高整體安全防護效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