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築物之汽車出入口不得臨接下列道路及場所: 一、自道路交叉點或截角線,轉彎處起點,穿越斑馬線、橫越天橋或地下道上下口起五公尺以內。 二、坡度超過八比一之道路。 三、自公共汽車招呼站、鐵路平交道起十公尺以內。 四、自幼兒園、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者教養院或公園等出入口起二十公尺以內。 五、其他經主管建築機關或交通主管機關認為有礙交通所指定之道路或場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