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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48 條
駁崁之構造除應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之有關規定外並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應為鋼筋混凝土造、石造或其他不腐爛材料所建造之構造,並能承受土壤及其他壓力。 二、卵石造駁崁裡層及卵石間應以混凝土填充,使石子和石子之間能緊密結合成為整體。 三、駁崁應設有適當之排水管,在出水孔裡層之周圍應填以小石子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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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48條,關於駁崁之構進行逐項解釋如下: 一、應為鋼筋混凝土造、石造或其他不腐爛材料所建造之構造,並能承受土壤及其他壓力。 根據這項規定,駁崁之構造必須由鋼筋混凝土、石造或其他不腐爛材料建造而成,並具備能承受土壤和其他壓力的能力。這意味著在設計和施工駁崁時,必須確保所使用的材料及結構符合相關的標準和規定。 二、卵石造駁崁裡層及卵石間應以混凝土填充,使石子和石子之間能緊密結合成為整體。 根據這項規定,駁崁裡層和卵石間應填充混凝土,以確保石子和石子之間能緊密結合成為一個整體。這可以增加駁崁的穩定性和承載能力。 三、駁崁應設有適當之排水管,在出水孔裡層之周圍應填以小石子層。 根據這項規定,駁崁應該設有適當的排水管,以確保水分能有效排出。此外,在出水孔的周圍應該填上一層小石子,以促進排水和防止土壤滲透。 總結來說,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48條的規定,駁崁之構造必須由鋼筋混凝土、石造或其他不腐爛材料建造而成,並具備承受土壤和其他壓力的能力。卵石造駁崁裡層和卵石間應填充混凝土,以確保石子間的緊密結合。同時,駁崁應該設有適當的排水管,並在出水孔周圍填滿小石子。這些規定旨在確保駁崁的穩定性、承載能力和排水系統的有效性。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研究所,中華民國建築師學會,2015年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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