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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49 條

高架遊戲設施之構造,除應符合建築構造編之有關規定外,並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支撐或支架用於吊掛車廂、纜車或有人乘坐設施之構造,其主要部份應為鋼骨造或鋼筋混凝土造。 二、第一款之車廂、纜車或有人乘坐設施應構造堅固,並應防止人之墜落及其他構造部份撞觸時發生危害等。 三、滾動式構造接合部份均應為可防止脫落之安全構造。 四、利用滑車昇降之纜車等設備者。其鋼纜應為二條以上,並應為防止鋼纜與滑車脫離之安全構造。 五、乘坐設施應於明顯處標明人數限制。 六、在動力被切斷或控制裝置發生故障可能發生危險事故者,應有自動緊急停止裝置。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在安全上之必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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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49 條,高架遊戲設施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支撐或支架用於吊掛車廂、缆车或有人乘坐設施之構造,其主要部分應為鋼骨結構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這意味著高架遊戲設施的主要結構應由鋼骨或鋼筋混凝土建造。 二、車廂、缆车或有人乘坐設施應該具有堅固的結構,並且應該防止人墜落以及防止其他構造部分碰撞造成危害等安全問題。 三、滾動式構造接合部份應為可防止脫落的安全構造。這意味著滾動式結構的連接點應該具有避免脫落的安全結構。 四、使用滑輪升降的缆车等設備時,應該使用至少兩條以上的鋼纜,並且應該有防止鋼纜與滑輪脫離的安全構造。 五、乘坐設施應在明顯的地方標明人數限制。這意味著在高架遊戲設施上應該明確標示可容納的乘坐人數限制。 六、當發生動力中斷或控制裝置故障可能導致危險事故時,應該有自動緊急停止裝置。這意味著高架遊戲設施應該配備能夠自動停止運轉的裝置,以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 七、還有其他被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在安全上必要的規定。 以上解釋部分根據中華民國法務部司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提供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49 條之相關資料加以推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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