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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47 條
廣告牌塔、裝飾塔、廣播塔或高架水塔等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主要部份之構造不得為磚造或無筋混凝土造。 二、各部份構造應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及建築設備編之有關規定。 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之廣告牌不得堵塞本規則規定設置之各種開口及妨礙消防車輛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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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47條的規定,廣告牌塔、裝飾塔、廣播塔或高架水塔等結構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 主要部分的結構不能使用磚造或無筋混凝土造。 2. 各部分的結構必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中的相關規定。 3. 安裝在建築物外牆上的廣告牌不得堵塞該規則中規定的各種開口,並且不能妨礙消防車輛通行。 根據以上規定,廣告牌塔需要選用合適的結構材料,並且符合建築構造和設備相關規定。此外,在安裝廣告牌塔時,需要確保不會封堵建築物上的開口,並且不會阻礙消防車輛的通行。 例如,如果一個廣告牌塔的主要結構採用磚造或無筋混凝土造,這將違反該法規的第一項規定,因為它要求主要結構不得使用這些材料。又例如,如果一個廣告牌塔的結構不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和建築設備編的相關規定,這將違反該法規的第二項規定。此外,如果一個廣告牌塔封堵了建築物上的開口或妨礙了消防車輛的通行,這將違反該法規的第三項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違規行為和相關處罰應根據當地的法律和相關法規來確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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