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46條的規定,有關煙囪的構造和設計必須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設備編中有關避雷設備的要求,以及本編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 磚構造和無筋混凝土構造的煙囪應當進行加固處理,未進行加固的煙囪高度應符合本編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2. 混凝土管煙囪在管道接縫處應使用鐵管套進行連接,並應加設支撐用框架或使用斜拉線固定。 3. 高度超過十公尺的煙囪應該使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鐵結構。 4.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煙囪應該具有五公分以上的鋼筋保護層厚度。 此外,第二款中提到的斜拉線應該固定在鋼筋混凝土樁、建築物、工作物或經過防腐處理的木樁上。 根據最新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第146條中的規定,指定了煙囪的構造和設計要求。例如,混凝土管煙囪應在管道接縫處使用鐵管套連接並加設支撐用框架或斜拉線固定。再者,高度超過十公尺的煙囪應採用鋼筋混凝土或鋼鐵結構。此外,鋼筋混凝土煙囪的鋼筋保護層厚度應為五公分以上。對於斜拉線的固定方式,可以固定在鋼筋混凝土構造中的樁、建築物或工作物上,或者使用經過防腐處理的木樁作為固定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