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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65 條
- 1.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空地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之配置不予限制,但應保留空地面積應依照各分區使用規定,分別計算。
- 2.前項使用分區不包括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其他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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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5條的規定: 1. 如果建築基地跨越了两个以上的使用分區,那么空地和建筑物的楼地板面积的配置不受限制。但是,应根据各个分区的使用规定,分别计算空地面积。 -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5條 2. 前一項所提到的使用分區不包括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中的其他使用區域以及特定專用區。 -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5條、都市計畫法第32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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