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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67-2 條
建築物設置之直通樓梯,至少應有一座為無障礙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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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2條,建築物設置的直通樓梯至少應有一座無障礙樓梯。這意味著樓梯的設計應考慮到無障礙性,以便讓行動不便的人也能輕鬆地使用樓梯。無障礙樓梯通常具有斜坡或升降台等設施,以提供更容易上下樓層的方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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