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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67-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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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設置之直通樓梯,至少應有一座為無障礙樓梯。

深度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2條,建築物設置的直通樓梯至少應有一座無障礙樓梯。這意味著樓梯的設計應考慮到無障礙性,以便讓行動不便的人也能輕鬆地使用樓梯。無障礙樓梯通常具有斜坡或升降台等設施,以提供更容易上下樓層的方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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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2 條規定:「建築物設置之直通樓梯,至少應有一座為無障礙樓梯。」(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