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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8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下使用單元臨接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自地下使用單元內之任一點,至地下通道或專用直通樓梯出入口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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