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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82 條

  1. 1.地下建築物應設置中央管理室,各管理室間應設置相互連絡之設備。
  2. 2.前項中央管理室,應設置專用直通樓梯,與其他部分之間並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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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82條,地下建築物應設置中央管理室,各管理室之間應設置相互連絡之設備。另外,中央管理室應設置專用直通樓梯,並且該處與其他部分之間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 根據我所查找到的參考資料,以及建築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地下建築物的中央管理室的設置和連絡設備的要求旨在確保地下建築物的管理和運作的順利進行。中央管理室的設置可以提供一個中心化的場所,以便管理人員進行監測和控制地下建築物的各個部分。此外,根據防火安全的考量,中央管理室必須與其他部分進行隔離,以防止火災擴散。防火時效的要求是為了確保在火災發生時提供足夠的時間進行疏散和救援。 一個與該法條相關的範例是,當一座地下停車場使用地下建築物時,必須設置中央管理室,以提供監控和運營該停車場的功能。中央管理室應該配備相應的設備,例如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和通訊設備,以便監視和管理停車場的使用情況。此外,中央管理室應該與停車場的其他區域進行隔離,以防止火災蔓延。防火時效的標準可通過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牆壁、門窗和其他防火設備來實現,以提供足夠的時間進行疏散和救援。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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