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地下建築物內設置之左列各項設備應接至緊急電源: 一、室內消防栓:自動消防設備(自動撒水、自動泡沫滅火、水霧自動撒水、自動乾粉滅火、自動二氧化碳、自動揮發性液體等消防設備)。 二、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三、漏電自動警報設備。 四、出口標示燈、緊急照明、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排水及排煙設備。 五、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六、緊急用電源插座。 七、緊急廣播設備。
  2. 各緊急供電設備之控制及監視系統應集中於中央管理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