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廁所及緊急電源室(不包括密閉式蓄電池室),應設專用排氣設備。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21 條的規定,廚房、廁所及緊急電源室(不包括密閉式蓄電池室)應該設置專用的排氣設備。具體的安裝要求和標準,請參考相關法規以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其他相關條款。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