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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高層建築物之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 AO ≦(1 ﹢ Q)A/2 AO :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A:建築基地面積。 Q :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
  2. 高層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預審認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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