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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39 條
高層建築物結構之細部設計應使構架具有所要求之強度及足夠之韌性,使用之構材及構架之力學特性,應經由實驗等證實,且在製作及施工上皆無問題者。柱之最小設計用剪力為長期軸壓力之百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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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9 條,高層建築物結構的細部設計應該確保構架具有所需的強度和足夠的韌性。使用的構材和構架的力學特性應該通過實驗等方式進行證實,並且在製作和施工過程中沒有問題。柱子的最小設計用剪力應該是長期軸壓力的百分之五以上。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署(2021年5月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73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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