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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高層建築物結構之細部設計應使構架具有所要求之強度及足夠之韌性,使用之構材及構架之力學特性,應經由實驗等證實,且在製作及施工上皆無問題者。柱之最小設計用剪力為長期軸壓力之百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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