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物之配管立管應考慮層間變位,一般配管之容許層間變位為二百分之一,消防、瓦斯等配管為百分之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45條,高層建築物的配管立管應考慮到層間的變位。一般配管的容許層間變位為二百分之一,而消防、瓦斯等配管的容許層間變位則為百分之一。 參考資料: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版)https://www.cpami.gov.tw/public/data/80131325771.pdf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工程管理手冊:層間變差比較研究及其應用https://www.cpami.gov.tw/public/data/80131324991.pdf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