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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44 條

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或十六層以上之樓層應設置緊急昇降機間,緊急用昇降機載重能力應達十七人(一千一百五十公斤)以上,其速度不得小於每分鐘六十公尺,且自避難層至最上層應在一分鐘內抵達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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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篇第244条规定,高层建筑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或十六层以上的楼层必须设置緊急昇降機间。緊急用昇降機的載重能力应达到十七人(一千一百五十公斤)以上,其速度不得小於每分鐘六十公尺,且从避难层到最上层的时间限制在一分钟内。 根据臺北市政府建管處審核,鴻鑫餐廳作為KTV酒店使用的建筑物在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復)查報告書上填寫了合格的檢查结果,但實際的窗戶寬度和高度並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緊急進口設置要求。此外,該建築物的結構高度也超過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244條所規定的五十公尺以上的高層建築物的要求。根据法律的规定,對於這些違規情況,上訴人的簽證內容不属实,應予以處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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