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54條,高層建築物設計時應考慮不得影響無線通信設施及鄰近地區電視收訊。如果有影響,應提供適當空間供電信機構裝設通信設施或協助改善鄰近地區的電視收訊。而這些電視收訊改善處理原則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來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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