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宅之臥室,居住人數不得超過二人,其樓地板面積應為九平方公尺以上。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4 條,老人住宅之臥室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二人,且樓地板面積應為九平方公尺以上。這表示在規劃或設計一個老人住宅時,必須確保臥室有足夠的空間供兩人居住,並且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九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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