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99 條
- 1.本章用詞,定義如下: 一、綠化總固碳當量:指基地綠化栽植之各類植物固碳當量與其栽植面積乘積之總和。 二、最小綠化面積:指基地面積扣除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後與基地內應保留法定空地比率之乘積。 三、基地保水指標:指建築後之土地保水量與建築前自然土地之保水量之相對比值。 四、建築物外殼耗能量:指為維持室內熱環境之舒適性,建築物外周區之空調單位樓地板面積之全年冷房顯熱熱負荷。 五、外周區:指空間之熱負荷受到建築外殼熱流進出影響之空間區域,以外牆中心線五公尺深度內之空間為計算標準。 六、外殼等價開窗率:指建築物各方位外殼透光部位,經標準化之日射、遮陽及通風修正計算後之開窗面積,對建築外殼總面積之比值。 七、平均熱傳透率:指當室內外溫差在絕對溫度一度時,建築物外殼單位面積在單位時間內之平均傳透熱量。 八、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指除屋頂外之建築物所有開窗面之平均日射取得量。 九、平均立面開窗率:指除屋頂以外所有建築外殼之平均透光開口比率。 十、雨水貯留利用率:指在建築基地內所設置之雨水貯留設施之雨水利用量與建築物總用水量之比例。 十一、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指在建築基地內所設置之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之雜排水回收再利用量與建築物總生活雜排水量之比例。 十二、綠建材: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符合生態性、再生性、環保性、健康性及高性能之建材。 十三、耗能特性分區:指建築物室內發熱量、營業時程較相近且由同一空調時程控制系統所控制之空間分區。
- 2.前項第二款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包括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戶外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戶外教育運動設施、工業區之戶外消防水池及戶外裝卸貨空間、住宅區及商業區依規定應留設之騎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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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99條涉及的定義如下: 1. 綠化總固碳當量:指基地綠化栽植的各種植物固碳能力和其栽植面積的乘積的總和。 2. 最小綠化面積:指在基地面積中扣除執行綠化困難的面積後,與基地內應保留法定空地比率的乘積。 3. 基地保水指標:指建築後土地保水量與建築前自然土地保水量的相對比值。 4. 建築物外殼耗能量:指為維持室內熱環境舒適性而需要的建築物外周區空調單位樓地板面積的全年冷房顯熱熱負荷。 5. 外周區:指空間的熱負荷受到建築物外殼熱流進出的影響的區域,以外牆中心線五公尺深度內的空間為計算標準。 6. 外殼等價開窗率:指建築物各方位外殼透光部位經過標準化的日射、遮陽和通風修正計算後的開窗面積,與建築物外殼總面積的比值。 7. 平均熱傳透率:指當室內外溫差為一度時,建築物外殼單位面積在單位時間內的平均傳透熱量。 8. 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指除屋頂外建築物所有開窗面的平均日射取得量。 9. 平均立面開窗率:指除屋頂以外所有建築外殼的平均透光開口比率。 10. 雨水貯留利用率:指在建築基地內設置的雨水貯留設施的雨水利用量和建築物總用水量的比例。 11. 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指在建築基地內設置的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的雜排水回收再利用量和建築物總生活雜排水量的比例。 12. 綠建材:指經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符合生態性、再生性、環保性、健康性和高性能的建築材料。 13. 耗能特性分區:指建築物室內發熱量、營業時程相近且由同一空調時程控制系統控制的空間分區。 根據這些定義和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99條主要是針對建築物的綠化、能源使用效率、水資源利用和建材的選擇等方面進行規範和指導。其中包括建築物的綠化要求、綠化面積的計算方法、建築物的保水指標、建築物外殼的能源消耗、日射利用率、開窗率、保留自然土地、使用綠建材等方面的要求。 請注意,以上回答僅針對所提問題的相關法規進行釋義,並以最新相關法規為基礎進行回答。如果需要更具體和全面的資訊,建議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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