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臨接道路邊寬度達三公尺以上之綠帶,應從該綠帶之邊界線退縮四公尺以上建築。但道路邊之綠帶實際上已鋪設路面作人行步道使用,或在都市計畫書圖內載明係供人行步道使用者,免退縮;退縮後免設騎樓;退縮部份,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2條的規定,如果基地臨接道路邊寬度達三公尺以上的綠帶,則建築應從該綠帶邊界線退縮四公尺以上。然而,如果道路邊的綠帶已經鋪設路面用作人行步道,或者在都市計畫書圖內明確指定用作人行步道,則可以免除退縮的要求。退縮後的空地部分可以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參考資料: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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