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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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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臨接道路邊寬度達三公尺以上之綠帶,應從該綠帶之邊界線退縮四公尺以上建築。但道路邊之綠帶實際上已鋪設路面作人行步道使用,或在都市計畫書圖內載明係供人行步道使用者,免退縮;退縮後免設騎樓;退縮部份,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2條的規定,如果基地臨接道路邊寬度達三公尺以上的綠帶,則建築應從該綠帶邊界線退縮四公尺以上。然而,如果道路邊的綠帶已經鋪設路面用作人行步道,或者在都市計畫書圖內明確指定用作人行步道,則可以免除退縮的要求。退縮後的空地部分可以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參考資料: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 都市計畫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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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 條規定:「基地臨接道路邊寬度達三公尺以上之綠帶,應從該綠帶之邊界線退縮四公尺以上建築。但道路邊之綠帶實際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