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308 條
建築物建築外殼節約能源之設計,應依據下表氣候分區辦理: ┌─────┬────────────────────────┐│氣候分區 │行政區域 │├─────┼────────────────────────┤│北部氣候區│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 │新竹市、苗栗縣、福建省連江縣、金門縣 │├─────┼────────────────────────┤│中部氣候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 │├─────┼────────────────────────┤│南部氣候區│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澎湖縣、高雄市、屏東縣、││ │臺東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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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08 條,建築物建築外殼節約能源之設計應依據氣候分區進行。根據該條的規定,北部氣候區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福建省連江縣、金門縣;中部氣候區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南部氣候區包括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澎湖縣、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 參考資料: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T0080041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氣候分區圖:https://www.epa.gov.tw/ClimateChange/estd/classificationzone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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