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08-1 條的規定,建築物受建築節約能源管制者,其受管制部分之屋頂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零點八瓦∕(平方公尺.度)。同時,當建築物設有水平仰角小於八十度的透光天窗,且其水平投影面積HWa大於一點零平方公尺時,透光天窗的日射透過率HWs應低於相應的基準值HWsc。基準值HWsc根據透光天窗的水平投影面積HWa之大小而定,具體的數值對照表如下: - HWa<30㎡,HWsc=0.35 - 30㎡≦HWa<230㎡,HWsc=0.35-0.001×(HWa-30.0) - HWa≧230㎡,HWsc=0.15 2. 根據該條第2項的規定,以下情況可以免受前項規定限制: - 屋頂下方為樓梯間、倉庫、儲藏室或機械室。 - 除月臺、觀眾席、運動設施及表演臺外之建築物外牆透空二分之一以上之空間。 3. 依據該條規定,建築物外牆、窗戶與屋頂所設之玻璃對戶外之可見光反射率不得大於零點二。 以上解釋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0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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