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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318 條

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者,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輸水管線之坡度及管徑設計,應符合建築設備編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之相關規定。 二、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供水管之外觀應為深綠色,且每隔四公尺標記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字樣。 三、所有儲水槽之設計均須覆蓋以防止灰塵、昆蟲等雜物進入;地面開挖貯水槽時,必須具備預防砂土流入及防止人畜掉入之安全設計。 四、雨水貯留利用設施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應於明顯處標示雨水貯留利用設施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之名稱、用途或其他說明標示,其專用水栓或器材均應有防止誤用之注意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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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8 條,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的規定如下: 一、輸水管線之坡度及管徑設計,應符合建築設備編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之相關規定。 這意味着建築物内部的雨水貯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的輸水管線必須符合建築設備編第二章有關给水排水系统及衛生設備的規定。这些規定包括確保正確的坡度和管徑,以確保水能夠流動和分配到指定的地方。 二、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供水管之外觀應為深綠色,且每隔四公尺標記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字樣。 根据此規定,雨水供水管路的外观应为淺綠色,并且每隔五公尺应标记雨水的字樣。同樣地,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供水管的外观應为深綠色,并且每隔四公尺应标记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的字樣。这有助于对供水管路进行正确的識別和区分。 三、所有儲水槽之設計均須覆蓋以防止灰塵、昆蟲等雜物進入;地面開挖貯水槽時,必須具備預防砂土流入及防止人畜掉入之安全設計。 根据此規定,所有儲水槽的設計都必須具备覆蓋以防止灰塵、昆蟲等雜物進入的功能。在地面上挖掘貯水槽时,必須有預防砂土流入和防止人畜掉入的安全設計。 四、雨水貯留利用設施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應於明顯處標示雨水貯留利用設施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之名稱、用途或其他說明標示,其專用水栓或器材均應有防止誤用之注意標示。 根据此規定,雨水貯留利用設施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應在明顯處標示其名稱、用途或其他說明。此外,其专用水栓或器材都应有防止误用的注意标示。这有助于对設施进行正确的使用和保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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