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提供的法規,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6-5 條,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上層或下層居室分隔的樓板,其空氣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以下的規定之一: 1. 鋼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二十公分以上。 2. 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含粉刷最大厚度在二十四公分以上。 3. 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空氣音隔音指標 Rw 在五十五分貝以上之隔音性能。 然而,根據所提供的內容,並未提及具體的案例或裁判書,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該法條相關的範例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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