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4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上層或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其空氣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鋼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二十公分以上。 二、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含粉刷最大厚度在二十四公分以上。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空氣音隔音指標 Rw 在五十五分貝以上之隔音性能。
- 前項樓板之設置符合第四十六條之七規定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