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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46-4 條

  1. 1.分戶牆之空氣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鋼筋混凝土造或密度在二千三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之無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 二、紅磚或其他密度在一千六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之實心磚造,含粉刷總厚度在二十二公分以上。 三、輕型鋼骨架或木構骨架為底,兩面各覆以石膏板、水泥板、纖維水泥板、纖維強化水泥板、木質系水泥板、氧化鎂板或硬質纖維板,其板材總面密度在五十五公斤/平方公尺以上,板材間以密度在六十公斤/立方公尺以上,厚度在七點五公分以上之玻璃棉、岩棉或陶瓷棉填充,且牆總厚度在十二公分以上。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空氣音隔音指標 Rw 在五十分貝以上之隔音性能,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2. 2.昇降機道與居室相鄰之分戶牆,其空氣音隔音構造,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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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6-4 條規定了分戶牆之空氣音隔音構造的要求。根據該條的規定,分戶牆的隔音構造應符合以下規定之一: 1. 鋼筋混凝土造或密度在二千三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的無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 例如,如果分戶牆是使用鋼筋混凝土建造的且含有十五公分以上的粉刷總厚度,則符合這個規定。 2. 紅磚或其他密度在一千六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的實心磚造,含粉刷總厚度在二十二公分以上。 例如,如果分戶牆是使用密度在一千六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的紅磚建造的且含有二十二公分以上的粉刷總厚度,則符合這個規定。 3. 使用輕型鋼骨架或木構骨架作為底,兩面各覆以特定的板材,並在板材間填充密度在六十公斤/立方公尺以上、厚度在七點五公分以上的玻璃棉、岩棉或陶瓷棉。 例如,如果分戶牆是使用輕型鋼骨架或木構骨架建造的並覆以特定板材,且在板材間填充有符合要求的隔音材料,則符合這個規定。 4. 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特定隔音性能指標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的分戶牆。 例如,如果分戶牆具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的特定隔音性能指標或獲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的高性能綠建材,則符合這個規定。 此外,根據該條第二項的規定,昇降機道與居室相鄰的分戶牆也應符合前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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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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