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所定特別安全梯不得經由他座特別安全梯之排煙室或陽臺進入。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7-1 條》,前一條規定的特別安全梯不能透過其他特別安全梯的排煙室或陽臺進入。根據此規定,當建築物設有多個特別安全梯時,這些特別安全梯之間不得相互連通進入排煙室或陽臺。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特別安全梯的獨立性和功能,防止在緊急情況下可能出現的危險或混亂狀況。例如,如果某建築物設有兩個特別安全梯,條文禁止其中一個安全梯通過另一個安全梯的排煙室或陽臺進入。這確保了每個特別安全梯都有專屬的進入通道,可供人們在需要時安全撤離建築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