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7 條,安全梯的構造有以下幾點規定: 1. 室內安全梯之構造: - 安全梯間的牆壁(除外牆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天花板和牆面的裝修材料應選用耐燃一級材料。 - 進入安全梯的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半小時以上阻熱性和具有遮煙性能的防火門,且不得設置門檻,其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 - 安全梯間應設有緊急電源的照明設備,如果有採光用的窗戶或開口,則與同幢建築物的其他窗戶或開口應相距九十公分以上。 2. 戶外安全梯之構造: - 安全梯間的牆壁(除外牆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 - 安全梯與建築物任一開口間的距離,除了安全梯的防火門外,不得小於二公尺。但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且裝置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設備的情況除外。 - 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半小時以上阻熱性的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檻,其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但如果是以室外走廊連接安全梯,則出入口可以免裝設防火門。 - 對外開口面積(非屬開設窗戶部分)應在二平方公尺以上。 3. 特別安全梯之構造: - 樓梯間和排煙室的牆壁(除外牆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天花板和牆面的裝修材料應選用耐燃一級材料。管道間的維修孔不得開向樓梯間。 - 樓梯間和排煙室應設有緊急電源的照明設備。如果開設採光用的固定窗戶或在陽臺外牆開設的開口,除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且裝設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設備的情況下,應與其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 - 自室內通向陽臺或進入排煙室的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和半小時以上阻熱性的防火門。自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的出入口應裝設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門。 - 樓梯間和排煙室或陽臺之間所開設的窗戶應為固定窗。 - 如果建築物達到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則特別安全梯的樓梯間與排煙室或樓梯間與陽臺的面積不得小於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的百分之五;如果供其他使用,則不得小於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的百分之三。 以上是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7 條的規定進行的解釋與資料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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