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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96-1 條

三層以上,五層以下防火構造之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受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限制: 一、僅供建築物使用類組 D-3、D-4 組或 H-2 組之住宅、集合住宅及農舍使用。 二、一棟一戶之連棟式住宅或獨棟住宅同時供其他用途使用,且屬公眾使用建築物。其供其他用途使用部分,為設於地面層及地上二層,且地上二層僅供D-5、G-2或G-3組使用,並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牆壁及樓地板與供住宅使用部分區劃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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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6-1條規定了符合特定情形的三層以上、五層以下防火構造建築物可以免受限制。这些情形包括: 一、建築物只用于D-3、D-4組或H-2組的住宅、集合住宅和農舍使用。 例子:一座三層高的住宅樓房只用於D-3組的住宅使用。 二、一座棟戶式住宅或獨棟住宅同時供其他用途使用,且屬於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該建築物供其他用途使用部分位於地面層和地上二層,且地上二層僅供D-5、G-2或G-3組使用,並且該部分必須與用於住宅使用的區域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門、牆壁和樓地板隔開。 例子:一座五層高的建築物,其中地面層和地上二層用於商業用途,而地上第三層至第五層則用於D-5組的住宅使用。這些層樓之間必須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門、牆壁和樓地板,將商業區和住宅區分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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