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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121 條
柱狀體基礎係以預築沉埋或場鑄方式施築,其容許支承力應依基礎構造設計規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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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條法規是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21 條,其內容規定了柱狀體基礎的施築方式和容許支承力的計算方法。根據該條法規,柱狀體基礎可以通過預築沉埋或場鑄的方式來進行施工,而基礎的容許支承力則需要按照基礎構造設計規範進行計算。 參考資料: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21 條 (第四版,2014 年修訂) 國家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四版,2014 年修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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